2021年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 ( 7/13起)
2021年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 ( 7/13起)
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2021年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辦法
一、宗旨:遴選本院職業棋士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1、年齡:男生:年滿20歲以下(2001年7月1日以後出生)。
女生:年滿22歲以下(1999年7月1日以後出生)。
2、棋力:業餘六段以上(含)。
凡持中華棋協、中國圍棋會審查合格六段以上(含)證書之棋士,請向本院申請換台灣棋院業餘六段證書,始可報名參賽。換證費用:3,000元(台灣棋院院生須換證者優惠價為2,000元)。
四、比賽時間:
1、初賽: 7月13日(二),須下三場。
上午9:30報到,9:50抽籤,10:00開賽。
7月14日(三),須下四場。
上午09:30開賽。
2、本賽:
複賽:7月16日(五)、7月17日(六)、7月18日(日)、
7月20日(二)、7月21日(三)、7月22日(四)
※複賽加賽預備場第一場:7月22日(四)下午02:00
※複賽加賽預備場第二、三場:7月23日(五)上午09:30、下午02:00
決賽:7月27日(二)、7月28日(三)、7月29日(四)、7月30日(五)
※決賽加賽預備場第一場:7月30日(五)下午02:00
※決賽加賽預備場第二、三場:7月31日(六)上午09:30、下午02:00
本賽每日上、下午各賽一場,上午9:30開賽,下午2:00開賽。
但上午比賽時間超過下午1:30結束者,可延至下午2:30開賽。
五、報名:即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二)17:00前報名。報名費每人500元,保證金每人5,000元,共5,500元;須於截止日期前轉帳或匯款,繳費後傳真收據及相關附件(須換證者之證書影本) ,並電話確認才算報名完成。請用ATM轉帳,銀行代碼812,帳號2040-100001474-5或匯款至台新銀行古亭分行,戶名: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匯款後請將收據註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段位及電話,傳真至台灣棋院(02)23656678。須換證者,另須提供中華棋協或中國圍棋會審查合格六段以上(含)證書影本。
聯絡電話:(02)23656060。
六、比賽地點:台灣棋院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號8樓)。
七、比賽方式:
1、初賽:視參賽人數決定瑞士制7輪,選出約15名進複賽。
確定之人數最遲於院生組甄選結果出爐後公告於台灣棋院網站。
2、本賽:
(1)人數:共24名,含院生組落選之院生、本院年度積分名列第13~14名之女子院生、社會組初賽入選者。
(2)本賽分複賽與決賽兩階段進行:
複賽:依院生組選拔賽名次與社會組初選名次,平均分為2組,每組12名。單循環賽弈11局,每組前4名晉級決賽,其餘淘 汰。
決賽:8名進行單循環賽弈7局,前2名晉升職業棋士。
(3)複賽之分組原則:按照院生組甄選排名與社會組初賽成績依序交錯平均分配於兩組,確定名單於社會組初賽及院生組甄選結果出爐後公告於台灣棋院網站。
(4)成績相同影響晉級或錄取名額時,男子棋手需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名次。
(5)女子棋手如於複賽排名前5名,即可晉升職業棋士,不必參加決賽。
如女子棋手於複賽與其他棋手並列前5名,即得以晉升職棋,無須加賽。
(6)男子棋手取分組前4名晉級決賽。
八、比賽規則:採比目法,黑貼六目半。
九、比賽時限:
1、初賽:每人用時40分鐘,讀秒30秒3次。
本賽:每人用時1小時30分,讀秒30秒2次。
2、加賽用時與本賽用時相同。
3、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以上者,裁定敗。
十、報名辦法:
1、初賽採瑞士制,參賽棋手是否賽完全程直接影響比賽結果,因此初賽與本賽皆採保證金制。保證金於完成個人全部賽程後全額退還;如無法賽完個人全部賽程,則本院沒收保證金。
2、保證金費用:
(1)參加初賽者:報名費每人500元,保證金每人5,000元,共5,500元(須換證者須另加計換證費3,000元【台灣棋院院生須換證者優惠價為2,000元】);須於截止日期前轉帳或匯款,繳費後傳真收據及相關附件(須換證者之證書影本),並電話確認才算報名完成。請用ATM轉帳,銀行代碼812,帳號2040-100001474-5或匯款至台新銀行古亭分行,戶名: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匯款後請將收據(須換證者須另附中華棋協、中國圍棋會審查合格六段以上【含】證書影本)註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段位及電話,傳真至台灣棋院(02)23656678。
(2)直接參加本賽者:保證金每人5,000元,於本賽開賽日直接將保證金繳交櫃台。
十一、附註:
1、未經准假而不出席比賽者,由本院沒收保證金,除取消本次比賽資格外,並 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比賽一年(含下年度之職棋甄選)。
2、不得以任何理由請事假。
3、重大疾病方可請病假,須附公立醫院證明。
4、病假或喪假,以裁定敗論。請病假或喪假,僅限一日;請假超過一日者,不得繼續參賽。
5、複賽或決賽未賽完全程之棋手,其該階段之戰績全部不採計。
6、通過甄選之棋手不得以請假方式保留資格或放棄資格,並應遵守本院 棋士規約與棋賽規定。違者將永遠不得再參加本院舉辦之職業棋士甄選。
7、參賽棋手如於比賽期間經查有明顯故意於對弈中輸棋或私下利益交換情事,將永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所有賽事。
8、比賽中不得使用及隨身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3C電子產品,經發現者以裁定敗處理。此外,晉級本賽(複賽及決賽)的棋手若參賽棋手攜帶3C電子產品,開賽前請一律交由主承辦方保管,比賽結束後領回。
備註:凡筆電及電腦等規格較高之3C電子產品於比賽日禁止攜入本院,若攜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