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 (7/3 起)
2021年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 (7/3 起)
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2021年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辦法
一、宗 旨:遴選本院職業棋士。
二、比賽地點: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號8樓)。
三、參賽資格:本年度台灣棋院院生年度積分前12名。
四、比賽日期:7月3日(六)、7月4日(日)、7月6日(二)、7月7日(三)、
7月8日(四)、7月9日(五)
每日比賽2場:上午9:30與下午2:00開賽。
但上午比賽時間超過下午1:30結束者,可延至下午2:30開賽。
※加賽預備場第一場:7月9日(五)下午02:00
※加賽預備場第二、三場:7月10日(六)上午09:30、下午02:00
五、比賽規則:單循環制,採比目法,黑貼六目半。
六、比賽時限:
1、每人用時1小時30分,讀秒30秒2次。
2、加賽用時與本賽用時相同。
3、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含)以上者,裁定敗。
七、錄取名額:
1、錄取成績前2名,晉升為本院職業棋士。
2、女子棋手如名列前7名(含),得晉升為本院職業棋士。如女子名次並列前7名(含),即得以晉升職棋,無須加賽。
3、男子棋手錄取成績最優之前二名;成績相同且未能確定為前2名者,須以單淘汰加賽。
八、附註:
1、不得以任何理由請事假。
2、重大疾病方可請病假,須附公立醫院證明。
3、病假或喪假,以裁定敗論。請病假或喪假,僅限一日;請假超過一日者,不得繼續參賽,且其戰績全部不採計。
4、通過甄選之棋手不得以請假方式保留資格或放棄資格,並應遵守本院棋士規約與棋賽規定,違者將永遠不得再參加本院舉辦之職業棋士甄選。
5、參賽棋手如於比賽期間經查有明顯故意於對弈中輸棋或私下利益交換情事,將永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所有賽事。
6、比賽中不得使用及隨身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3C電子產品,經發現者以裁定敗處理。若參賽棋手攜帶3C電子產品,開賽前請一律交由主承辦方保管,比賽結束後領回。
備註:凡筆電及電腦等規格較高之3C電子產品於比賽日禁止攜入本院,若攜帶者(包含棋手及訪客)禁止入院;須置於院外方可入內,且本院不負保管之責。如於比賽中經發現攜帶電腦及筆電入院之棋手一律裁定敗。
7、比賽中,除了裁判及工作人員以外,均不得在旁觀看他人棋局;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裁定敗。
8、比賽未完全結束前,參賽棋手不得於場內、場外與其他棋手或職業棋士交談,經發現者,未完賽者一律裁定敗。
9、參賽棋士在比賽期間一律禁止離開賽場(範圍至本院八樓玻璃門內),違規者該局判負。對弈未結束者,除比賽場地外,一律禁止進入覆盤室及電腦記譜室;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局判負。
10、必要時,參賽棋手須配合本院電子儀器檢測方可入內比賽。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本院保留最後裁量權。
十、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